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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09號

履行協議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04 日

法官劉瓊雯

原告
隆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鵬
訴訟代理人
吳睿騰
被告
黃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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