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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14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王伯文

原告
松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正賢
訴訟代理人
江肇欽律師
複代理人
王禹傑律師
被告
黃梅桂
訴訟代理人
陳吉珍
被告
白香荷
訴訟代理人
連堂凱律師
複代理人
張凱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有尚待調查之事實,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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