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4 日
- 當事人雯森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張森、大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葉季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1號 原 告 雯森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森 訴訟代理人 湯惟揚律師 被 告 大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季展 訴訟代理人 王俊翔律師 複代理人 葉庭嘉律師 邱云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有尚待調查之事實,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