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1 日
- 當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振芳、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室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重訴字第26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范佐明 被 告 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林室融 住○○市○○區○○街00號6樓 被 告 許瑜芷 住○○市○○區○○街00號0樓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2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玖萬壹仟參佰參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室融、許瑜芷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8 年12月12日邀被告林室融、許瑜芷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週轉性支出專用之)授信契約書,由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授信額度新臺幣(下同)30,000,000元範圍內向原告借款,並約定自各筆借款日起按月計付利息;遲延清償時,除按約定借款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 個月以內部分按原訂利率之10% 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按原訂利率20% 計付違約金。詎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自110 年11月即未按期還款,且因退票遭臺灣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又遭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對其存款強制執行,依約即視為債務全部到期,而被告林室融、許瑜芷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與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就如附表所示之未償本金餘額29,991,338元及各筆借款之利息、違約金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判命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室融、許瑜芷連帶給付。 三、查原告主張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未還,被告林室融、許瑜芷為連帶保證人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授信契約書、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覆單為證,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室融、許瑜芷既未到庭,復未提出書狀加以爭執,本院依調查之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之全體,同時請求全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 項、第250 條第1 項、第272 條第1 項、第273 條定有明文。而連帶保證債務,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本件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約返還借款,且因債信不佳而依約定有全部債務視為到期之情形,所欠如附表之借款本金餘額、利息及違約金既未清償,被告林室融、許瑜芷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室融、許瑜芷連帶給付借款、利息及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書記官 劉翊婷 編號 借款金額 (新臺幣) 借款餘額 (新臺幣) 利率% (年息) 借款期間 起迄日 利息計算 起迄日 違約金(一)起迄日(逾期六個月以內按原利率加10%) 違約金(二)起迄日(逾期超過六個月按原利率加20%) 1 6,923,000 6,916,936 3.503 110/06/11至110/12/10 110/10/11至清償日止 110/11/11至 111/05/10 111/05/11至清償日止 2 2,967,000 2,964,402 3.503 110/06/11至110/12/10 110/10/11至清償日止 110/11/11至 111/05/10 111/05/11至清償日止 3 7,777,000 7,777,000 3.503 110/06/16至110/12/16 110/10/16至清償日止 110/11/16至 111/05/15 111/05/16至清償日止 4 3,333,000 3,333,000 3.503 110/06/16至110/12/16 110/10/16至清償日止 110/11/16至 111/05/15 111/05/16至清償日止 5 6,300,000 6,300,000 3.503 110/06/25至110/12/25 110/10/25至清償日止 110/11/25至 111/05/24 111/05/25至清償日止 6 2,700,000 2,700,000 3.503 110/06/25至110/12/25 110/10/25至清償日止 110/11/25至 111/05/24 111/05/25至清償日止 合計 30,000,000 29,99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