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 原告
- 陸軍後勤指揮部
- 法定代理人
- 洪虎焱
- 訴訟代理人
- 巫智帆
- 訴訟代理人
- 江佳蓉
- 訴訟代理人
- 張義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程光儀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庭維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韋碩律師
- 被告
- 江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柏龍
- 訴訟代理人
- 林瓊嘉律師
- 複代理人
- 傅鈺菁律師
- 被告
- 政雄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罡竹
- 訴訟代理人
- 李承志律師
黃文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實有尚待查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