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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蕭錫証

原告
陸軍後勤指揮部
法定代理人
洪虎焱
訴訟代理人
巫智帆
訴訟代理人
江佳蓉
訴訟代理人
張義群律師
訴訟代理人
程光儀律師
複代理人
張庭維律師
複代理人
陳韋碩律師
被告
江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龍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
複代理人
傅鈺菁律師
被告
政雄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罡竹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律師

黃文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實有尚待查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錫証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帛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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