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陳倩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94號 原 告 陳倩瑀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律師 陳冠甫律師 被 告 賴秀琴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王雅慧律師 陳奕霖律師 被 告 信實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怡斌 訴訟代理人 林為信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