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徐文瑞

聲請人
黃玉媚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4 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東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8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3 月20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朱亮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 年度除字第17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證券號碼 股數 001 東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NE0000000-NE0000000 30,000 002 同上 101NX000097 9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