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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1 日
  • 法官
    辜漢忠

  • 當事人
    李明叡劉芸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64號 聲 請 人 李明叡 代 理 人 劉芸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8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潘 盈 筠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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