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06 日
- 當事人蕭仁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69號 聲 請 人 蕭仁龍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立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即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附表所示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黎隆勝 附表: 證 券 字 號 證券張數 股數 104-ND-0000000-000-ND0000000 3 3,000 104-NX-0000000 1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