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7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劉逸成

聲請人
日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芳民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478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號    (新臺幣)  (或到期日) 001 綿春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劉建春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稻埕分公司  日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6,932,317元 CS8042896 110年12月31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