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66號
- 聲請人
- 榮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凡
- 代理人
- 曾詩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36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伯文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 1 榮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銀行內湖分行 典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150元 SCAA3378637 1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