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12號
- 聲請人
- 陳明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志合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即與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