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5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蘇錦秀

聲請人
李斐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股票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81600-1 1,000 1 股票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82220-5 1,000 1 股票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13138-0 720 1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欣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