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官劉家昆
- 原告楊陳玉葉即楊錫勲之繼承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75號 聲 請 人 楊陳玉葉即楊錫勲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李昆穎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華義國際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即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吳婉萱 附表 證卷種類 證 券 字 號 證卷張數 股數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合計 5張 5,000股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