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75號
- 聲請人
- 楊陳玉葉即楊錫勲之繼承人
- 訴訟代理人
- 李昆穎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華義國際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即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證卷種類 證 券 字 號 證卷張數 股數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仟股 89ND-0000000-0 1 1,000股 合計 5張 5,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