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619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2 日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宣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耿全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晴得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