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085號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112年度司促字第9085號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 擎天傳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福榮
- 相 對 人
- 即債務人
- 瀚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瀚森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奕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0,000,000元,及自民國105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0,000,000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