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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6 日

  • 原告
    宣佳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189號 聲 請 人 宣佳均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悅群生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理 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2年2月6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 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5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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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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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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