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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189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6 日

聲請人
宣佳均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悅群生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理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2年2月6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5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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