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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31019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6 日

聲請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對人
麒麟貝果有限公司
相對人
兼 法 定
代理人
楊青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2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中附表1、2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之附表1、2。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及正本中有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1: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4.81計算   112年度司票字第031019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請求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號  (新臺幣) (新臺幣)   1 110年10月29日 1,500,000元 979,480元 112年9月30日 112年10月1日
附表2: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81計算   112年度司票字第031019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請求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號  (新臺幣) (新臺幣)   1 110年10月29日 1,000,000元 796,317元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2月1日 2 109年9月25日 1,000,000元 586,104元 112年12月4日 1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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