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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7 日
  • 法官
    邱光吾
  • 法定代理人
    呂啟源、廖德成

  • 當事人
    啟源船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000000000000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87號 原 告 啟源船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呂啟源 訴訟代理人 王東元律師 被 告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廖德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544,69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2,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唐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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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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