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17 日
- 法官邱光吾
- 法定代理人呂啟源、廖德成
- 當事人啟源船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000000000000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87號 原 告 啟源船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呂啟源 訴訟代理人 王東元律師 被 告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廖德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544,69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2,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唐千雅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