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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56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陳世源

原告
境觀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泂和
訴訟代理人
何宗翰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致瑜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周松蔚律師
被告
李昭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萬5,2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婉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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