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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8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黃筠雅

原告
聯商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燕鵬
訴訟代理人
林俊儀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瑜玲律師
訴訟代理人
常子薇律師
被告
德式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華德
訴訟代理人
鄭文龍律師
複代理人
朱庭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兩造陳報已就和解方案達成共識。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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