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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08號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高御庭

原告
邱筠婷
訴訟代理人
曾宿明律師
被告
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琪
訴訟代理人
吳西源律師
被告
立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煜顒
訴訟代理人
連德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律師
被告
陳乙婷
訴訟代理人
鄭佑祥律師
複代理人
吳玲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宗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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