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29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林昌義

原告
世豐國際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鍾
訴訟代理人
蔡志揚律師
被告
張清松
被告
張清源
被告
張鄭美華
被告
張連守
被告
張永富
被告
張正基
被告
張秀芬
被告
張玉琴
被告
楊張金枝
被告
張聰明
被告
張添壽
被告
張澤洋
被告
張明輝
被告
張賀子
被告
李張美鳳
被告
潘張桂蘭
被告
張岫均
兼上六人
訴訟代理人
張永豐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原告對於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1日所為之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主文欄第二、三項關於「新臺幣貳拾壹萬壹仟陸伍拾貳元」之記載,均應更正為「新臺幣貳拾壹萬壹仟陸佰伍拾貳元」。

事實及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但如對於原判決已合法上訴者,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唐千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