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5 日
- 法官劉瓊雯
- 法定代理人陳嘉雄、林銘德
- 原告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普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65號 原 告 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雄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律師 史慧玲律師 被 告 普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銘德 訴訟代理人 郝燮戈律師 曾芬芬 梁若菲 陳貞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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