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5號
- 聲請人
- 楊奕彥
- 代理人
- 許雅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股票附表: 股東姓名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楊奕彥 群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8-NF-0000007~98-NF-0000007 100,000 1 楊奕彥 群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8-NE-0000048~98-NE-0000063 160,000 16 楊奕彥 群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8-NE-0000067~98-NE-0000069 30,000 3 楊奕彥 群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58~98-ND-0000071 14,000 14 楊奕彥 群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76~98-ND-0000076 1,0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