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69號
- 聲請人
- 自然思維股份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邱奕文
- 訴訟代理人
- 黃麗蓁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或到期日) 1 森稅傢商行林守儀 林守儀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自然思維股份有限公司 51,002元 EN2203396 民國11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