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3號
- 聲請人
- 翔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憶菁
- 訴訟代理人
- 廖于棻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支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或到期日) 1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新市分社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營業部 上河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50,000元 XA0096022 1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