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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劉家昆

聲請人
翔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憶菁
訴訟代理人
廖于棻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支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黎隆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或到期日) 1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新市分社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營業部 上河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50,000元 XA0096022 1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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