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0號
- 聲請人
- 蘇玉娟(即沈智良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 年8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18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7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