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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60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陳月雯

聲請人
程承恕(即程承祖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創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法 官 陳月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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