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3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辜漢忠

聲請人
游絲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千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千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法 官 辜 漢 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108-NE-0000001~108-NE-0000005 50,000股 108-ND-0000001~108-ND-0000002 2,000股 108-NX-0000001 500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