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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50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蘇怡文

聲請人
林善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黎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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