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50號
- 聲請人
- 林善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