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13 日
- 法官辜漢忠
- 法定代理人張應昇
- 原告今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綉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89號 聲 請 人 今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應昇 代 理 人 李綉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潘 盈 筠 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 票 日 期(或到期日) 1 大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張再發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門分公司 今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7,900元 FR6028641 1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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