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聲字第7號
- 聲請人
- 楊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鄭琳塏
- 聲請人
- 楊珺
- 相對人
- 賴碧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二十三日所為之一一○年度全字第一三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楊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聲請人楊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楊城建設公司)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0年度全字第13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准予假扣押,業經調閱該案卷宗核對無誤。從而,楊城建設公司聲請撤銷該項之假扣押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另聲請人楊珺非系爭裁定之債權人,依法自無從聲請撤銷系爭假扣押裁定,此部分即應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