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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聲字第7號

撤銷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林玉蕙

聲請人
楊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鄭琳塏
聲請人
楊珺
相對人
賴碧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二十三日所為之一一○年度全字第一三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楊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聲請人楊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楊城建設公司)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0年度全字第13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准予假扣押,業經調閱該案卷宗核對無誤。從而,楊城建設公司聲請撤銷該項之假扣押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另聲請人楊珺非系爭裁定之債權人,依法自無從聲請撤銷系爭假扣押裁定,此部分即應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玉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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