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專調字第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官
    趙彥強

  • 當事人
    陳云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專調字第104號 聲 請 人 陳云晞 代 理 人 陳業鑫律師 林宛葶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艾思媒體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 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主文欄中關於「參仟元」之記載,應更正為「貳仟元」。 理 由 一、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329條準用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應予更正。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陳玥彤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專…」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