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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148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趙彥強

抗告人
黃靖禕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綠地藍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趙彥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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