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0號
- 原告
- A女
- 訴訟代理人
- 鄧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惟竣律師
- 被告
- 川岳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引超律師
- 人 邱楷恩 住○○市○○區○○○路00巷00號 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勞動法庭法 官 絲鈺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勞訴字第3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勞動法庭法 官 絲鈺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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