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353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353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券券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顥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38,611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 請求之原因及事實緣相對人券券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於民國(下同)109/3/12起向聲請人申請租用AWS雲端帳
管服務,合計積欠服務費用共計新臺幣338,611元整。
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
要。
(二) 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為求簡
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
鑒核,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俾保權益,實感德
便。
釋明文件:電信門號申請書影本、欠費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