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6193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宣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耿全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晴得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促字第16193號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晴得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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