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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3 日

  • 當事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聯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聯虹營造有限公司薩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96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聯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即聯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聯虹營造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薩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前列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吳晶晶 一、債務人應於新臺幣22,500,000元之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10,115,000元,及自民國104年9月17日起至民國110年7月19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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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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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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