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08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18 日
- 原告大霹靂國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00855號 債 權 人 大霹靂國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文章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林朱全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一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強制執行 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係在金門縣,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宋惠敏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