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189號
- 聲請人
- 宣佳均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悅群生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理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2年2月6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5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票字第2189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悅群生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一、聲請人於民國112年2月6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5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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