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破字第15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陳月雯

聲請人
強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樸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具狀補正如附件所示之資料,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破產宣告之聲請。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此為破產法第62條所明定。破產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破產法第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亦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破產,固據提出聲請人之變更登記表、新北市政府112年9月8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28065147號函、股東會議事錄、資產負債表、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等文件,惟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均未具體完整記載如附件所示之必要事項,且尚有其他如附件所示之資料尚未補正。茲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本件聲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月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及最新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
    資料。又前開財產狀況說明書應記載內容如下:
  ㈠如為現有流動資產(即現金、存款),應載明其金額、保管
    人、存放地點,並提出確實存在之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封面
    及內頁影本)。
  ㈡如為不動產,應表列不動產地號、建號、門牌號碼或稅籍編
    號及交易市值證明。該不動產如有設定抵押權,應說明抵押
    權所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查封或扣押,請說明
    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㈢如為動產(機器、廠房設備、存貨、原料部分等),應載明
    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數量、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
    值證明,聲請人所有具價值之設備資產之清冊,應列明品項
    、購入日期、購入價值及現存殘值。如有設定動產抵押者,
    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查封或扣
    押,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㈣如有投資,應說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證明。
 ㈤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
    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 
二、債權人清冊應記載內容如下,並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據:
 ㈠債權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
    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法定代理人)、地址
    及聯絡方式。倘為保證債務,主債務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
    方式。
 ㈡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
    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㈢各債權人之債權性質,應區分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質權
    、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等等)及普通債權人,並應載明各債
    權名稱(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項目)、性質(如房屋貸款、
    貨款、借款、工程款等)及提出證明文件。
 ㈣檢附各項債權之證明(例如契約書、貨物訂購單及票據等影
    本,勿以通訊對話軟體截圖等間接翻拍);有無提供擔保或
    保證(如設定抵押權、質權、簽發票據、有無連帶保證人等
    、擔保資產之種類)註明、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執行名義、
    優先權等,應併提出相關證明。
 ㈤如與債權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
    。如債權人已聲請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
    院、案號等。
三、債務人清冊應記載內容如下:
 ㈠債務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
    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法定代理人)、地址
    及聯絡方式。
  ㈡債務金額、發生原因、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
    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㈢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
    為何。
  ㈣如與債務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
    。如聲請人已聲請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
    院、案號等。
 ㈤檢附各債務及擔保之相關文件,如有執行名義、優先權等,
    應併提出相關證明。
四、聲請人有無稅捐、罰款、勞健保費用未繳納?如有,陳報具
    體稅捐項目及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五、聲請人有無積欠員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未滿6個月部分之工
    資、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
    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如有,應說明員工姓名、金額若
    干(經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墊償者亦應列入其中並備註其
    上),並提出相關證明。
六、提出聲請人最後二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七、聲請人最新年度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臺灣票據交
    易所票據信用資料,以便確認聲請人資產狀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