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31 日
- 法官劉家昆
- 當事人林義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42號 原 告 林義圍 上列原告與被告鎮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鎮陞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400,000元(原告對鎮陞公司聲請支付命令中已遭裁定駁回確定部分,不在視為起訴範圍內),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2,320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11,8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 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黎隆勝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