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87號
- 原告
- 啟源船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呂啟源
- 訴訟代理人
- 王東元律師
- 被告
-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0000000000000
- 法定代理人
- 廖德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544,69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2,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