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8 日
- 當事人宜興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李興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88號 原 告 宜興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興和 訴訟代理人 黃寶年 華明聖 被 告 立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湯一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30日16時40分,在 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鍾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