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7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誠健康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仁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趙叔鍵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17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趙叔鍵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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