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86號
- 原告
- 聯商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燕鵬
- 訴訟代理人
- 林俊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瑜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常子薇律師
- 被告
- 德式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華德
- 訴訟代理人
- 鄭文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朱庭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兩造陳報已就和解方案達成共識。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28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兩造陳報已就和解方案達成共識。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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