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黃筠雅
- 法定代理人俞國定、陳作範
- 上訴人輕鬆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95號 上 訴 人 輕鬆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國定 被 上訴人 凌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作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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