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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6 日
  • 法官
    蘇錦秀
  • 法定代理人
    王麗芳

  • 上訴人
    寶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宋勝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79號 上 訴 人 寶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麗芳 被 上訴 人 宋勝霖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 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540,8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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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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