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79號
- 上訴人
- 寶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麗芳
- 被上訴人
- 宋勝霖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0,8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479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0,8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