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劉逸成
  •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符陽明即威霆環保再生企業社法人王裕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653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黃瑾瑜 被 告 符陽明即威霆環保再生企業社 王裕應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112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伍拾貳萬貳仟陸佰陸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得以文書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原告基於與被告間之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兩造合意由本院為管轄法院,有原告提出之約定書第21條、保證書第7條為據(見本院卷第18至27頁),本院自有管轄權。又被告 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符陽明即威霆環保再生企業社(下稱符陽明即威霆企業社)於民國111年8月22日,邀同被告王裕應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45萬元、255萬元,共300萬元,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利息依原告2年期定儲指數 利率加碼年息2.105%計算,截息日利率為3.75%。嗣被告符 陽明即威霆企業社就上開借款僅繳納本息至112年2月25日止,即未再繳納本息,依約全部借款視同到期,尚積欠合計252萬2663元本金、利息及自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 計之違約金。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清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52萬2663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上開主張,業經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保證書2份、約定 書3份、借據2份、貸款逾期未繳通知函1份、郵件收件回執3份為證(見本院卷第18至31頁),堪認原告前開主張之事實為真實。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次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就此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連帶保證,係指保證 人與主債務人就債務之履行,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是連帶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得同時或先後向保證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77年度台上字第1772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符陽明即威霆企業社向原告借款300萬元未依約清償,迄今尚積欠原告252萬2663元本金暨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而被告王裕應為被告符陽明即威霆企業社之連帶保證人,揆諸上開說明,被告應對原告負連帶清償之責。是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252萬2663元及附表所示之 利息、違約金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康雅婷 附表: 編號 債權本金 應付利息 應付違約金之期間及計算方式 期間 計算方式(週年利率) 1 378,400元 自112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3.75% 自112年3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左列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按左列利率之20%計算。 2 2,144,263元 自112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3.75% 自112年3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左列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按左列利率之20%計算。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